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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韩国工作签证:韩国驻华使馆领区介绍

点击:次 添加日期:2016-04-27 11:18:36 来源:中韩人力网-出国签证法规 编者:ghf 

大家应该都知道,办理出国工作签证需要在韩国驻华大使馆。中韩人力网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赴韩国签证办理的韩国驻华使馆领区的业务管辖范围情况。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除以下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申请人即便户籍所在地不在我领区,如实际居住地在领区,可在使馆申请签证(是否需提交暂住证,请看<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申请留学(D-2-1,至 D-2-6)、语言研修(C-3-1,D-4-1)等签证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

商务签证及在外同胞签证(F-4)中以法人企业代表、管理级职员资格申请的需核实公司情况的签证,应在公司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签证(访问就业、雇佣许可者、结婚移民、永住权者家属),应在<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地(户口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免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访问就业再入国者(H-2-7)可不限制户口所在地递交申请

申请长期签证的人员,须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肺结核检测证明(2016年3月2日起实行)

留学(D-2)、语言研修(D-4)签证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未满5周岁儿童免交肺结核诊断书

 

在外同胞(F-4)签证申请人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和同胞签证(C-3-8)申请人,不受领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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