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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职就业类工作签证

点击:次 添加日期:2019-07-31 16:10:16 来源:中韩人力网-出国签证法规 编者:瑞瑞 

【中韩人力网】获悉想要到韩国合法打工,首先要先找到韩国企业愿意雇佣你,让韩国的企业发一份的雇佣合同书给你,然后就可以准备好签证材料到韩国大使馆申请相关类型的工作签证。今天来了解一下工作签证种类中的专职就业类工作签证。

韩国专职就业类工作签证

专职就业类工作签证

1、短期就业C-4: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
就业的人。

2、求职活动D-10-1
 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中的领域就业,欲入韩进行研修或求职活动的人员 - 包括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组织的招聘活动以及正式就业前所领取研修费并进行的短期实习课程 *但,艺术演出(E-6)资格中不包括娱乐场所等的演出活动(E-6-2),仅允许纯艺术领域及体育领域。

3、技术创业活动D-10-2
 准备符合企业投资(D-8)资格中‘da’项内容的技术创业的人员
 - 参加创业移民教育项目、申请或准备申请知识产权等专利、准备成立创业法人等与创业相关的各种准备活动。

4、教授E-1 
 具备《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与此相当的机构从事专业领域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的人员。

5、普通会话讲师E-2-1
 具备法务部长官所指定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的教育机构及其附属语言学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的附属语言学研修院,以及与此相当的机构或团体从事外语会话指导的人员。

6、学校辅助教师E-2-2
 具备法务部长官所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与教育部长官(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并希望在小学、初中、高中从事外国语辅助教师工作的人员。

韩国专职就业类工作签证

7、研究E-3 

 受韩国国内的公、私机构邀请,在各类研究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高科技产业技术的研发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8、技术指导E-4
 为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特殊产业领域的相关技术,受韩国国内公、私机构邀请的人员。

9、专门职业E-5
 根据韩国法律被承认资格的外籍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以及其他具有国家公认资格,希望从事韩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会计、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10、艺术演艺E-6-1
 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有关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及专业电视演出的人员,以及希望根据《演出法》从事专业演艺活动的人员。

11、酒店娱乐E-6-2
 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不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专业演戏或依照《演出法》而进行的专业演出活动)。

12、运动E-6-3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及其随行经纪人等从事运动领域工作的人员。

13、特定活动E-7-1
 根据与韩国国内公或私机构签署的合同,从事法务部长官为提高国家竞争力而指定的特别需要引进的,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外国人才。

14、特定能力F-5-11
 在科学、经营、
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特定领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人员中被法务部长官所认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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