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韩人力网了解到,这年头,年轻人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30天进行沟通。
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365小招特对下列九大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误区一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员工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即可。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员工,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